敏月新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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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俱乐部章程

 
 
第一章 总则
 
名称:
敏月儿童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家长俱乐部(简称:敏月家长俱乐部)。
 
宗旨:
倡导健康家庭文化,传播科学、人性的养育观和健康的生活观,帮助(准)父母提高养育孩子的能力,指导体验和分享科学而恰当的养育方法,促进家庭各成员的身心健康发展及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健康、和谐发展。
 
模式:
实行会员实名制。为会员提供配置合理、优化的各项专业性、主题性培训和差异化的咨询服务。
 
目标:
服务好每一个家庭,以帮助家庭成员身心健康为前提;以帮助孩子积极、健康、快乐的成才为使命;以培养真正的“社会人”为目标。
 
提供的服务项目:
1. 家庭养育培训、咨询和指导。
2. 提供网站、内部刊物等交流平台。
3. 心理和婚姻关系的咨询与指导。
4. 随着本俱乐部的发展与不断完善,持卡人可享用新的服务项目。
 
第二章 会员
 
会员类别:
为普通会员和VIP会员。
 
入会条件:
1.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。
2. 热爱家庭,崇尚科学养育。
3. 同意并遵守本俱乐部章程。
4. 遵守国家教育部、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》(附后)。
5. 会员之间相互帮助,共享亲子养育信息。
6. 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,自觉维护和扩大家长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。
 
入会对象:
1. 0-18岁儿童、青少年家庭的家长。
2. 孩子(或本人)曾接受或正在接受本中心相关服务的家长。
3. 大学生、教育工作者、教育科研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热爱家庭的个人。
 
入会程序:
1. 阅读俱乐部会员相关资料。
2. 在充分理解和同意《敏月儿童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家长俱乐部章程》之后,填写《敏月儿童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家长俱乐部会员申请报名表》,交纳会费,领取会员卡,即成为本俱乐部会员。
3. 办理入会手续
1)到敏月儿童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报名,经审核符合条件者,即可办理。
2)其他机构以团体形式加入,须申报中心,经审核符合条件者,即可办理。
4. 会费标准
本俱乐部会员入会年费视服务项目的差异而收费。
1)普通会员
一级会员:正在中心接受专业课程帮助的学员的家长。
二级会员:曾在中心接受专业课程帮助的学员的家长。
三级会员:其他所有符合入会条件的人。
2)VIP会员
所有符合入会条件的人。
 
第三章 会员权利
 
基本权利(普通、VIP):
1. 俱乐部核发申请人的会员卡(普通卡和VIP卡),也适用于持卡人之家庭。
2. 会员有享受敏月中心各项课程服务的优先权。
3. 本俱乐部会员卡可馈赠、转让(但上课孩子家长除外)。
4. 对本俱乐部工作有批评建议权。
5. 会员享有档案保密权。
6. 参加俱乐部定期组织的各种培训及专题讲座、沙龙等活动。
7. 登录中心网站(www.cqmypx.com)浏览、下载相关资源且享受在线咨询。
8. 获得敏月家长俱乐部内部刊物及教育等方面的信息资料。
9. 可以在俱乐部内刊和网站上发表自己的作品。
 
特别权利(VIP):
1. 对会员家庭进行综合测评,指导家庭教育规划。
2. 每三个月一次家庭养育跟踪指导。
3. 专业人士不定期提供学习和成长方面的指导。
4 定期对会员及家庭成员进行个体或团体的心理咨询与辅导。
5. 定期对会员家庭成员间关系(亲子关系、婚姻关系等)进行咨询与指导。
 
第四章 会员义务
 
会员履行义务:
1. 遵纪守法。
2. 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和相关活动规则,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。
3. 积极参加俱乐部发起组织或主办的各类活动。
4. 为俱乐部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。
5.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员年费。逾期不交者,视为自动退会,俱乐部提供的服务随即终止。
6. 会员应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,以确保严肃性,若提供虚假资料者,俱乐部有权要求更改或终止会员资格。
7. 若会员的联系方式变更,请及时通知俱乐部修改会员档案。
8. 会员卡严禁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,一经查出,俱乐部有权取消或终止当事者的会员资格。
9. 为保证会员的权利,参加活动时应出示会员卡。
10. 会员卡遗失或被盗,请立即向俱乐部挂失并申请补领,补领时须缴纳工本费。
11. 会员当年的服务应当在当年享用,没有享用完的过期失效。
12. 会员退会,当年的会费和没有享受完的服务余额不退还本人;经俱乐部同意,可把会员卡转让他人,则当年没有享受完的服务可以转让给受让人。
 
第五章 活动形式
 
培训、咨询活动:
1. 普通会员
按年龄段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,如培训,座谈会,沙龙等,辅以平时的网上咨询。
2. VIP会员
按年龄段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,如培训,座谈会,沙龙等,平时网上咨询和定期的与专业人士面对面咨询。
 
其他活动:
  俱乐部的其他活动的形式根据活动的内容和规模确定。
 
第六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
 
1. 敏月家长俱乐部会员,不能利用会员名义从事违法活动。否则,一经发现,将立刻除名或移送司法机(已交纳会费不予退还).
2.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敏月家长俱乐部章程,损害敏月家长俱乐部或本家长俱乐部其他会员利益者,将劝其退会(已交纳会费不予退还)。
   
第七章 附则
 
1.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归《敏月儿童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》。
2. 本章程自2007年7月9日起生效。
3. 附: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》:
 
[颁布机关]:国家教育部、全国妇联
[颁布时间]:1997年11月
 
  国家教育、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》是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以及21世纪对国民素质的总体要求制定的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妇联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,把倡导广大家长遵守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》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,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,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,提高教育水平。《规范》具体内容是:
一. 树立为国教子思想,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。
二. 重在教子做人,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、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、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。
三. 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,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,要求要适当,方法要正确。
四. 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,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,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。
五. 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,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,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。
六. 爱护、关心、严格要求子女。不溺爱、不打骂、不歧视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七. 要举止文明、情趣健康、言行一致、敬业进取,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。
八. 保持家庭和睦,创建民主、平等、和谐的关系,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。
九. 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,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。
十. 要和学校、社会密切联系,互相配合,保持教育的一致性。
 
特别说明:
 
1. 正在接收中心帮助的特殊儿童家长的会费由敏月基金捐助。
2. 《敏月家长俱乐部》的活动(会费外)原则上免费。特殊情况需收取活动费用的,将提前告知,并以自愿为原则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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